关于对失联党员沈正华同志给予停止党籍处理的决定
2021-04-26 浙江鸿昌铝业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
关于对失联党员沈正华同志给予停止党籍处理的决定
沈正华同志,男,汉族,1952年11月生,1985年8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,非浙江鸿昌铝业有限公司员工,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,为失联党员,未参加组织生活、未按期缴纳党费,经多方摸排查找,沈正华同志目前仍然处于失联状态。
根据中央组织部《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》(中组发〔2016〕30号)规定,中国共产党浙江鸿昌铝业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,应到正式党员3人,实到3人,对沈正华同志与党组织关系失去联系情况进行讨论,全体到会正式党员一致同意对沈正华同志给予党员停止党籍的处理。经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举手表决,3名党员一致同意给予沈正华同志停止党籍的处理。
该同志停止党籍2年内,如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,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,研究提出意见,经行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,可以恢复党籍。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,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。此信息公示在我公司官方网站,公示时间2021年4月26日到2023年4月25日。